| “家电下乡”惠农利农 ——辽宁省商业厅整改落实措施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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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1 15:44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家电下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辽宁,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与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家电商品销售网络,构建农村市场便捷、顺畅、有序的商品销售与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家电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时间(补贴周期)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目前,全省商业系统正在积极努力,力争经过4年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使百户家庭彩电拥有率提高5个百分点,冰箱、洗衣机、手机拥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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