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教育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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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1 16:09 文章来源: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及培养考察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应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政治审查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他们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由其所在党小组提出建议,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意见报送机关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正确接受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做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一到两名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一次培养对象的表现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党员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办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7)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要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党支部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肯定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表现合格的,可以参加机关党委每年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2、确定发展对象
(1)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并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以下程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①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②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试行公示的办法,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③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
(2)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一年以上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在试用期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列为发展对象。
3、政治审查
党支部(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4、集中培训
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要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月,每期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集中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机关党委及时将培训情况和个人总结等材料转有关党支部归档。
5、预备党员的接收
(1)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党总支(授权具有发展党员权利的党总支除外)向机关党委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并报送所有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单、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政审材料等)。经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到机关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党支部应当挑选政治思想好,党性强,有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了解发展对象情况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①被介绍人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相关意见;③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5)党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并将谈话记录填入《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单)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可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7)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②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做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并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③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讨论时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时,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在下次支部大会上再进行讨论、表决;④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可以不回避。⑤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人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支部保存,并要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继续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⑥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⑦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支部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未满,调出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连同入党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
7、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同意意见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党支部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意见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申请、党小组和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内预备党员的表现,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会上,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分别汇报和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党支部根据表决情况作出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委会将支部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才可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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